广州普瑞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广州市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广州普瑞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
2025年2月24日,建设单位广州普瑞眼科医院组织该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单及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福建中森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监测单位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名单附后)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工作组审阅了《验收调查报告》,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查验,经充分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广州普瑞眼科医院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侨光路8号B座101房、B座201房、B座301房、B座401房、B座501房、B座601房、B座701房、B座801房、B座地下室B01房和B座6楼北部屋顶。
项目眼科专科医院,设置87张床位,门诊量约为3.5万人次/年,手术量约为3500台/年。于2023年11月2日取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广州普瑞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环管影(越)[2023]4号)。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评报告于2023年11月2日取得关于《广州普瑞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环管影(越)[2023]4号)。项目于2024年5月18日竣工,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为:2024年5月19日至2024年7月10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环评基本一致,眼科专科医院,设置87张床位,门诊量约为3.5万人次/年,手术量约为3500台/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期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
(一)废水
医护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和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到猎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污水站产生的臭气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9m高屋顶排放口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通过相应的降噪、减震治理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和建筑物隔声后,本项目运营期间可以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医疗污水处理污泥、医疗废物、废过滤器、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
1)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2)危险废物
①废过滤器
本项目生物安全柜需定期更换高效过滤器滤芯过滤器,密闭包装后外运处置,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②废紫外线灯管
本项目系统设有紫外线杀菌器,其中紫外线灯管需定期更换,废紫外线灯管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HW29含汞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③医疗污水处理污泥
集中收集,委托第三方公司消毒后转运。
④实验废物
本项目所产生的实验废物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使用过的一次性口罩、手套、培养皿、冻存管、离心管、吸附柱、移液器吸头、废样品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HW01医疗废物,废物代码为841-001-01。经高温灭活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⑤废活性炭
项目VOCs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工艺处理,活性炭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吸附饱和,需要定期更换,会产生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将环境管理工作内容纳入日常施工管理范围,施工期各环保措施及设施基本按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进行了落实,无环境污染事件、环保处罚和环保投诉。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监测情况
根据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OD20240716E4],项目西南边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无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建设及调试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根据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该项目废水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一)验收意见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本次验收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动,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等文件要求建设或落实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调查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二)后续要求
1、项目进一步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环保管理人员培训,切实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不断强化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工作,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2、按《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做好相关环保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