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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公示
更新时间: 2012/11/30 15:25:50  下载次数: 269
目前,《顺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的规定,在送环保部门审批前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顺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中心
建设单位:广东高骏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科技产业园区B04-1地块
建设内容:顺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中心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科技产业园区B04-1地块,总投资95000万元。项目占地39493.05 m2,绿地面积7921.7m2,容积率为5.5,总建筑面积249791.14 m2,其中计入容积率面积217211.78m2,不计入容积率面积32579.36m2。项目建设内容为4栋工业研发楼,其中1、2栋每栋27层,3、4栋每栋26层,用于建设顺德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中心、南方智谷、顺德现代产业创新中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是建设期的噪声和扬尘,另外包括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噪声、施工废水、弃土石方等方面的影响,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项目内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发电机尾气、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废气、垃圾收集站臭气、设施服务噪声以及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开挖出来的泥土应及时运走,堆放时间不宜过长和堆积过高,以防风吹刮扬尘;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车辆在运输沙石、余泥等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时,不宜装得过满,防止物料洒在路上,造成二次污染。施工车辆必须定期检修,破损的车厢应及时修补,防止车辆行驶过程中洒落。
(2)减少泥土裸露时间,以避免受到暴雨的直接冲刷;做好各项排水、截水、防止水土流失工作,做好必要的防护坡,防止泥土流入城区下水道;施工现场需建筑相应容积的集水沉沙池和排水沟,以收集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废水和污水经沉淀和除渣排入排水管网。
(3)采用较低噪声的设备;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将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起来,置于远离环境敏感点的位置。
2、营运期
(1)生活污水
项目酒店及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餐饮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容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排入眉蕉河。
(2)废气
项目内厨房使用管道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油烟废气各自经抽油烟机收集后通过内置公共烟道引上顶楼天面排放;车库废气通过机械排气系统收集后通过公共排风道引至地面排放;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搁置,防止恶臭气体污染周边环境。
(3)噪声
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主要利用项目内各建筑物、绿化带的阻隔作用及声波本身的自然衰减,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换气管装消声器等措施后,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餐余垃圾除外)全部交环卫部门运走,餐余垃圾、废机油等危废分别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此外,垃圾收集箱应定期清洗,同时项目内应配备固体废弃物清扫、收集和管理队伍,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统一管理,保持项目的环境清洁。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眉蕉河、洪沥奇水道及桂州水道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满足对应的水质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用于建设顺德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中心、南方智谷、顺德现代产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规划。建设单位如能按本报告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各项污染治理,切实保证治理资金落实,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的建成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也可减轻外环境污染源对本项目的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请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2012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广东高骏房产有限公司和广东森海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网上主页刊登《顺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在本项目建设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区等处张贴公告。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高骏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中华路23号
邮政编码:528303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02482599
电子邮箱:460810337@qq.com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东森海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路2193号1001室
邮政编码:510500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5007570597
电子邮件:419259985@qq.com
广东高骏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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