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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项目信息公示
更新时间: 2019/10/8  下载次数: 343


湛江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项目信息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特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全文。


一、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湛江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项目

(2)建设单位:湛江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湛江市徐闻县徐闻生态工业集聚区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一期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压块),拟于2020年10月投产;二期年产7万吨生物质颗粒(压块)项目总占地面积41960.70平方米(62.94亩);拟建设办公楼、生产车间、产品仓库、宿舍楼、配套用房等总建筑面积为29030平方米,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对局部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经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将影响降到较低水平,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声环境

①施工期:本项目施工过程所使用机械设备作业时需要一定的空间,并且各种机械设备应用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很少同时使用,因此噪声源为点声源,其噪声影响随距离增加而逐渐衰减,

②运营期:项目噪声源经采取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控制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2)大气环境

①施工期:施工过程中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施工扬尘。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控制措施,尽量减轻其污染程度,缩小其影响范围。

②运营期:要是粉尘,来源主要有上料/粉碎/输送、制粒成型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处理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废气采取洒水抑尘、喷淋措施等污染控制措施后,粉尘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规定,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轻微。

(3)水环境

①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厕,由周边公厕收集后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接管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②运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设置化粪池进行消化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废水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建筑垃圾、弃方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钢筋、木材等建筑垃圾直接外卖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废混凝土、废砖石等按要求运至指定的弃渣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废机油、职工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生活垃圾交由卫生部门统一清运。

 

三、联系方式

湛江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柯先生    电话:18758234232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湛江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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