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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洲B3702A-02地块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更新时间: 2019/11/20  下载次数: 313

金沙洲B3702A-02地块项目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广州市建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了《金沙洲B3702A-02地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以下简称《验收调查表》)。

20191113日,建设单位广州市建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该项目设计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工作组审阅了《验收调查表》,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查验,经充分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验收调查表》,金沙洲B3702A-02地块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涛乐街与汇才二街交汇处。

项目整体验收,建设内容如下: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592m2,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为3595m2,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为8509m2,容积率2.34,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主要建1栋地下3层,地上6层的商用综合大楼。其中其中地下二至三层为停车库及设备用房,地下三层局部为核六级人防,地下一层为肉菜市场(海鲜类)(肉食类)(蔬果类)(蔬菜类)、公共厕所及设备用房,首层~二层为商场及邮政所,三层为肉菜市场(生鲜超市),四层为商场,五层为餐厅,六层为文化活动站和餐厅。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评报告于2015619日取得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的《关于<金沙洲B3702A-02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云环保建[2015]93号),同意项目的建设2016年08月04日,项目开工建设;20194月该项目竣工,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为:20194月至20198月。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01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1栋地下3层,地上6层的商用综合大楼。其中其中地下二至三层为停车库及设备用房,地下三层局部为核六级人防,地下一层为肉菜市场(海鲜类)(肉食类)(蔬果类)(蔬菜类)、公共厕所及设备用房,首层~二层为商场及邮政所,三层为肉菜市场(生鲜超市),四层为商场,五层为餐厅,六层为文化活动站和餐厅。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项目建筑位置、楼层、功能、建筑面积等不变,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保护设施

(一)废水

生活污水已设置三级化粪池处理、含油废水已设置三级隔油隔渣池处理、备用发电机喷淋废水已设置格栅隔渣池处理。根据取得的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云水排证许准[2018]77号),项目污水经预处理后向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管网排放,由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河道。

(二)废气

项目已于餐饮商铺区域预留了餐饮油烟内置烟道及排放口的位置。

备用柴油发电机已设置内置烟道,引至建筑楼顶排放。

地下车库周边以及室外停车位周边已设置地面硬地绿化;地下车库已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三)噪声

项目已落实公共设备的隔音降噪工作。

①备用发电机机房全封闭,采用标准隔声门,进出风口安装弯头消声,发电机基础采取减震设计;

②水泵和风机采用低噪声型环保设备,安装时设置减震基础、减震垫;

③配电房采用隔声室,主变本体基础下加防振胶垫,排风采用低噪音风机并加消音器,散热器与主变本体分开设置,油管使用防振接头。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暂时存放在垃圾收集点内,然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商业垃圾进行分类回收,餐厨垃圾以及肉菜市场产生的垃圾由负责单位自行收集后,交由具有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将环境管理工作内容纳入日常施工管理范围,施工期各环保措施及设施基本按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进行了落实,无环境污染事件、环保处罚和环保投诉。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噪声

根据广州华清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华清)环境监测(2019)第02572号),四周边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无总量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建设及调试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根据广州华清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该项目噪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一)验收意见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本次验收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动,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等文件要求建设或落实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调查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二)后续要求

1、项目进一步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环保管理人员培训,切实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不断强化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工作,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2、按《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做好相关环保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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