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赫拉化妆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保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广州赫拉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编制了《广州赫拉化妆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2019年12月28日,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名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组审阅了《验收报告》,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充分讨论,验收工作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验收报告》,广州赫拉化妆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夏茅向西大道十八社工业区自编 818 号 J 栋五楼,占地面积为1040.0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40.04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通过外购地蜡、角鲨烷、辛酸/葵酸甘油三酯、羟苯甲酯、棕榈酸乙基乙酯、15850、45410 等原辅料,通过研磨、混合、对色、静置冷却、灌装(浇模)、冷冻脱模、装管等工序生产口红,年产口红3吨。本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和冷却塔。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由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写的《广州赫拉化妆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11月4日项目取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关于广州赫拉化妆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云环管影[2019]42号)。建设单位于2019年11月5日开工建设,2019年11月15日竣工完成。 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本项目的整体工程及其配套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更情况 环评批复批准建设8台口红灌装机;项目实际建设10台口红灌装机。即设备部分有所增加。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变,使用功能不变,生产工艺不变,生活污水和废气处理措施不变。仅增加部分设备,以上变更不会对环境影响产生显著变化,更不会加重不利的环境影响,故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生产搅拌过程在密闭溶解锅内进行,在生产过程中会有少量原料挥发废气(非甲烷总烃)及少量异味,废气产生量极少,呈无组织排放;口红原料研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以无组织排放形式排放。 (二)废水 项目营运期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至江高-石井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达标后排入石井河。 (三)噪声 设备噪声经减振、墙体屏蔽阻挡及距离衰减,风机经减振、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影响较小,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原料桶、擦拭设备及地板的废抹布。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 1.0t/a,该类废物主要包括废纸箱、塑料袋等,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交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员工年产生生活垃圾为 3.75t/a。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擦拭设备及地板的废抹布产生量为0.1t/a,由于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料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因此,擦拭设备及地板的废抹布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实际运营负荷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 项目委托中证检测于2019年12月10日~11日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监测,监测报告编号为(华清)环境监测(2019)第03825号。 从监测结果可知,有机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研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经减振、消声、隔声等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中证检测2019年12月16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华清)环境监测(2019)第03825号)和现场检查表明,本项目废气及噪声经采取环保措施均可达标排放,相关环境应急措施已落实到位,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没有明显影响。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广州赫拉化妆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建设生产内容符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审查批复意见(穗云环管影[2019]42号)的要求,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该项目无不合格情形。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和建议 加强环境管理及对本项目环境应急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加强对仓库噪声影响治理及监管,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如生产内容或环保设备发生重大变更,应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