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五一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项目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广州市天河区五一小学编制了《广州市天河区五一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以下简称《验收调查表》)。 2020年1月15日,建设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五一小学组织该项目设计单位上海申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增城荔新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工作组审阅了《验收调查表》,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查验,经充分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验收调查表》,广州市天河区五一小学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9号。 项目整体验收,建设内容如下: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219.1m2,总建筑面积5210.4 m2,综合容积率0.85,绿地率31.0%。项目主要规划建设一栋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教学楼,其中地上五层用作教学、办公等用途,地下一层为设备用房。项目内另设有一栋13.2 m2的门卫室。。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评报告于2015年1月10日取得广州市天河区环境保护局的《关于<广州市天河区五一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穗(天)环管影[2015]23号),同意本项目的建设。2015年03月01日,项目开工建设;2019年6月该项目竣工,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为: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32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02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为一栋地下一层、地上五层教学楼,其中地下一层主要为设备用房,地上为教室及办公室等。项目地下一层设置1台50kw备用柴油发电机,不设置餐饮功能及中央空调系统。。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项目建筑位置、楼层、功能、建筑面积等不变,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 序号 环评情况 实际情况 变更说明 1 项目内设有一台50KW的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应急电源,置于负一层发电机房内 项目配套一台100KW的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应急电源,置于负一层发电机房内 50KW的备用发电机满足不了实际应急电源的需要 三、环境保护设施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后尾水排入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根据取得的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穗天水排证许准[2020]13号),项目污水经预处理后向猎德污水处理处理系统管网排放,由猎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 (二)废气 本项目在地下负一层设有一台100KW的备用柴油发电机,其柴油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井引至楼顶(30m)高空排放。 建设项目设有14个停车位,机动车进入项目内行驶速度慢,行驶距离短,产生的机动车尾气很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管理、增强绿化来较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于风机、水泵及变配电机电设备、发电机噪声、机动车噪声以及学生人群活动噪声,通过选用先进低噪音设备、采用减振、密封屏蔽、隔音、消声、绿化带衰减、距离衰减等综合措施等来减少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进行堆放,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然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将环境管理工作内容纳入日常施工管理范围,施工期各环保措施及设施基本按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进行了落实,无环境污染事件、环保处罚和环保投诉。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根据广州华清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华清)环境监测(2019)第02220号,项目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废气 根据广州华清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华清)环境监测(2019)第02220号,项目有组织废气林格曼黑度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三)噪声 根据广州华清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华清)环境监测(2019)第02220号,项目边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无总量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建设及调试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根据广州华清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该项目噪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一)验收意见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本次验收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动,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等文件要求建设或落实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调查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二)后续要求 1、项目进一步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环保管理人员培训,切实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不断强化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工作,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2、按《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做好相关环保验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