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姿三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广州姿三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广州姿三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2020年2月25日,建设单位广州姿三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该项目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技术评审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工作组审阅了《验收报告》,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查验,经充分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验收报告》,广州姿三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长红双禾工业区横路9号,项目建筑租用已建成的厂房,占地面积1270m2,总建筑面积2040m2,包含1栋两层生产车间和1栋两层办公楼、1套生产废污水处理系统等。项目主要从事洗面奶、爽肤水、膏霜、乳液、面膜生产,年产洗面奶6t、爽肤水7t、膏霜3t、乳液2t、面膜8t。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7月,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广州姿三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9年8月9日,项目取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关于广州姿三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云环保建[2019]556号)。 2019年8月10日,项目开工建设。 2019年10月,广州姿三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及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本项目的整体工程及其配套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竣工工程基本与环评阶段对比一致,项目建筑位置、楼层、功能、建筑面积等不变,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保护设施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石井污水处理厂,最后流入石井河。石井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二)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原料异味(以臭气表征)、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有机废气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减震和距离衰减后,项目边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其他(废原料桶)等。 ①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②一般工业固废中的工业包装废物收集后外卖给资源回收单位;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纯水制备更换的废碳滤层及反渗透膜交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 ③废原料桶交原料供应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将环境管理工作内容纳入日常施工管理范围,施工期各环保措施及设施基本按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进行了落实,无环境污染事件、环保处罚和环保投诉。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废气、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实际运营负荷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 项目委托广州华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20日对项目进行验收监测,监测报告编号为(华清)环境监测(2019)第03848号。 从监测结果可知,污水排放各项均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中有机废气均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二级新建标准,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经减振、消声、隔声等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无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建设及调试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根据广州华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一)验收意见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本次验收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动,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等文件要求建设或落实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调查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二)后续要求 1、项目进一步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环保管理人员培训,切实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不断强化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工作,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2、按《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做好相关环保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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