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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五眼桥村旧村改造自编号4、6、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更新时间: 2020/6/22  下载次数: 260

荔湾区五眼桥村旧村改造自编号46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荔湾区五眼桥村地处荔湾区南片、广佛交界地带,西联佛山南海、东临塞坝涌、南至南海黄歧东秀村、北至珠江,村域范围272.83公顷。其中五眼桥村旧村改造地块总面积83.36公顷,减掉保留用地面积4.47公顷和不开发地块面积0.57公顷,需要调查的面积是78.32公顷,共分成独立的8个地块,按自编号18给每个独立的地块编号。本报告是荔湾区五眼桥村旧村改造自编号468地块,这3块地总面积140564.67平方米。

荔湾区五眼桥村旧村改造自编号4地块(简称4地块)面积1990.16平方米,1989年之前为池塘,1990年后建了美洁五金办公用房及仓库,2010年后广州市坚毅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用做办公用房。土地利用现状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H14B1)。

荔湾区五眼桥村旧村改造自编号6地块(简称6地块)面积108813.70平方米,1970年前为农田、水塘、村住宅、办公用房、仓储,1978年后陆续建了旅店、办公和仓库用途的建筑及车队停车场,1990年后陆续建了宾馆、员工宿舍、学校、厂房等,2000年后陆续建了商铺,社区公园、药材仓库、物流仓库、停车场、汽车维修店等。土地利用现状为村庄居住用地H14R2)、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H14B1)、中小学用地A33、服务设施用地R22、二类居住用地R2、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一类工业用地M1H4特殊用地和U9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荔湾区五眼桥村旧村改造自编号8地块(简称8地块)面积29760.81平方米,1989年前为农田,1990-2000年部分地方建设了绿化带,2000年后分别建了五眼桥工业村、鞋底鞋面加工小作坊、汽车修理厂、冷冻库、小商铺、仓库等,土地利用现状为为村庄居住用地H14R2)、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H14B1)、中小学用地A33、社会停车场用地S42以及道路。

2018年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五眼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纳入荔湾区旧村改造,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公布实施荔湾区五眼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等2项规划成果的通告》(穗国土规划〔2017689号)(见附件二),4地块规划为公共绿化G1和道路;6地块规划为村庄居住用地H14R2)、中小学用地A33、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H14B1)、行政办公用地A1、商业用地B1、公园绿地G1、防护绿地G2和规划道路;8地块规划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H14B1)、供电及体育场馆用地U12A41、村庄居住用地H14R2)为主,以及少部分公共绿化G1和规划道路。

受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五眼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委托,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对荔湾区五眼桥468号地块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项目组20193月开始对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调查地块周边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目标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污染识别。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知,荔湾区五眼桥村旧村改造468地块主要功能是住宅、学校、宾馆、商铺、鞋底鞋面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灯具组装、汽车维修、停车场和仓库等,周围主要是住宅、学校、幼儿园、商铺、批发市场等。

综上,根据污染源识别结果,调查地块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重金属等。

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标准。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对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划分,村庄居住用地H14R2)和中小学用地(A33)为第一类用地,执行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H14B1)、行政办公用地A1、商业用地B1、供电及体育场馆用地U12A41以及其他部分的公园绿地G1、防护绿地G2和规划道路等为第二类用地,执行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

根据《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治理修复及效果评估技术要点》相关要求,本次调查地下水检出污染物筛选标准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没有的指标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各地块布点情况及监测情况如下:

4地块面积1990.16平方米,共设置2个土壤初步调查点位和1个地下水点位,土壤现场采样时间为201994日,调查采样深度0.55.4m;采集土壤样品5个(不含现场平行样品)。土壤检测指标包含pH、含水率、45项基本项目、氰化物、一溴二氯甲烷、溴仿、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多氯联苯(总量)®、石油烃(C10-C40)项目,各检出项目的含量均低于本项目选取的土壤风险筛选值,表明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4地块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常规指标(2项)、重金属和无机物(15项)、石油类、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各检出指标的检测浓度均低于地下水的标准值,表明地下水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风险也在可接受范围内。

6地块面积108813.70平方米,共设置15个土壤初步调查点位和2个地下水点位,土壤采样时间为201942930日、718日、813日共4天,调查采样深度5.36.3m;采集土壤样品60个(不含现场平行样品)。土壤共检测了pH、含水率、45项基本项目、氰化物、多氯联苯(总量)®及石油烃(C10-C40),金属除六价铬以外,其他重金属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但均未超过相对应的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中甲苯、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的部分样品有检出,但检测结果均低于本项目选取的土壤风险筛选值,半挥发性土壤样品中S6-131个样品(采样浓度1.1米)的苯并[α]芘超一类用地筛选值,超标倍数为2.82,其余指标均未超本项目选取的土壤风险筛选值。

由于出现了S6-131个样品(采样深度1.1米)的苯并[α]芘超一类用地筛选值,对该点位进行异常点位排查,按要求在该疑似点位旁边和四周共布设5个排查点位,采样时间2020512日,采集了26个土壤样品,根据异常点位排查检测结果,排查点位均未检出苯并[α]芘,由此判定S6-13疑似异常点位不具代表性,可予以排除。表明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6地块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常规指标(2项)、重金属和无机物(15项)、石油类、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重金属、石油类、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检出指标的检测浓度均低于本项目选取的地下水标准值,表明地下水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风险也在可接受范围内。

8地块面积29760.81平方米,共设置10个土壤初步调查点位和3个地下水点位,土壤现场采样时间为20197161719日,共3天;调查采样深度0.56.4m;采集土壤样品31个(不含现场平行样品)。土壤共检测了pH、含水率、45项基本项目、氰化物、一溴二氯甲烷、溴仿、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多氯联苯(总量)®、石油烃(C10-C40)等项目,除六价铬以外,其他重金属均有检出,未超过本项目选取的土壤风险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中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的部分样品有检出,但检测结果均远低于本项目选取的土壤风险筛选值。半挥发性有机物中S8-81个样品(采样深度0.3-0.4米)的苯并[α]芘超一类用地筛选值,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倍数为2.13,其余检出项目的含量均低于本项目选取的土壤风险筛选值。

由于出现了S8-81个样品(采样深度0.3米)的苯并[α]芘超二类用地筛选值,对该点位进行异常点位排查,按要求在该疑似点位旁边和四周共布设5个排查点位,采样时间2020512日,采集了25个土壤样品,根据异常点位排查检测结果,排查点位均未检出苯并[α]芘,由此判定S8-8疑似异常点位不具代表性,可予以排除。表明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8地块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常规指标(2项)、重金属和无机物(15项)、石油类、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重金属、石油类、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检出指标的检测浓度均低于本项目选取的地下水标准值,表明地下水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风险也在可接受范围内。

对照点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现场采样时间为20191029日,共1天;设置土壤检测点位2个,采集表层土壤样品2个(不含现场平行样品)。土壤检测指标包含pH、含水率、45项基本项目、氰化物、一溴二氯甲烷、溴仿、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多氯联苯(总量)®3,3’-二氯联苯胺、石油烃(C10-C40)项目,各检出项目的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

综上,荔湾区五眼桥村旧村改造自编号468地块用地性质由现状村庄居住用地H14R2)、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H14B1)、中小学用地A33、服务设施用地R22、二类居住用地R2、社会停车场用地S42、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一类工业用地M1、特殊用地H4、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以及部分防护绿地G2和道路等转变为村庄居住用地H14R2)、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H14B1)、中小学用地A33、行政办公用地A1、商业用地B1、供电及体育场馆用地U12A41以及部分公园绿地G1、防护绿地G2和规划道路。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要求。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已结束,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报告建议如下:

1)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经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备案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施工许可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对地块落实必要的环境管理和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地块受到扰动。具体保护措施包括设立明显标示或围蔽,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开挖、取土等扰动地块的行为,确保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环境安全

2)对于调查地块中属于第二类用地性质的土壤样品各检测项目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但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区域,在后期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对其所在区域的土壤采取严格的环境管控措施,即二类用地区域土壤不得外运至现状为一类用地或规划为一类用地的区域内填土或堆存。如果规划调整第二类用地转化为第一类用地,需要重新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管,加强人员健康安全防护,以确保人员健康。提高环境质量安全意识,严防实施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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