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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增喷烤漆工艺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更新时间: 2020/11/28  下载次数: 278

广东粤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增喷烤漆工艺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保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广东粤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11月编制了广东粤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增喷烤漆工艺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20201128日,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组审阅了《验收报告》,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充分讨论,验收工作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验收报告》,广东粤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增喷烤漆工艺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900号1号楼1层、夹1层、2层、夹2层,占地面积为2240.2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273.46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通过外购G3蜡、底漆、原子灰、面漆、色母、去离子水、遮蔽纸等原辅料,通过汽车打磨、刮灰、喷漆、烤漆、抛光验收等工序喷漆汽车,年喷漆汽车2000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写的《广东粤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增喷烤漆工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1月22日项目取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关于广东粤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增喷烤漆工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番环管影[2019]619号)建设单位于202065日开工建设,202085日竣工完成。

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本项目的体工程及其配套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变,使用功能不变,生产工艺不变,废气处理措施不变。仅少部分设备数量发生变化,以上变更不会对环境影响产生显著变化,更不会加重不利的环境影响,故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打磨抛光粉尘、喷烤漆废气、恶臭气体。

(二)噪声

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

设备噪声经减振、墙体屏蔽阻挡及距离衰减,风机经减振、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影响较小,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包括:废容器桶罐、废遮蔽纸、喷枪清洗废液、废漆渣、废过滤棉、废UV光管、废活性炭,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实际运营负荷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

项目委托广州市纳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01030~31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监测,监测报告编号GZNJ20200742

从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喷烤漆废气中经“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由62m高排气筒排放后达到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第Ⅱ时段限值:总VOCs≤50mg/m3,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排放标准值。

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

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经减振、消声、隔声等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州市纳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01124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ZNJ20200742)和现场检查表明,本项目废气及噪声经采取环保措施均可达标排放,相关环境应急措施已落实到位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没有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广东粤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增喷烤漆工艺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生产内容符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审查批复意见(穗番环管影[2019]619号)的要求,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该项目无不合格情形。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后续要求和建议

加强环境管理及对本项目环境应急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加强对仓库噪声影响治理及监管,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如生产内容或环保设备发生重大变更,应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广东粤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增喷烤漆工艺改扩建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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