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意见等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广州翔康瀚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生产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6年4月15日,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环保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代表及技术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审阅了验收报告,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充分讨论,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 我单位根据验收工作组意见对本项目进行整改完善,已落实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广州翔康瀚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