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原环评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科耐欧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编制了《科耐欧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2024年5月6日,由建设单位、技术评审专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评单位、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代表组成的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审阅了《科耐欧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充分讨论,验收工作组意见如下: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地点:广东省(自治区)广州市番禺县(区)大石乡(街道)石北路644号巨大创意产业园18栋2层201-208;
规模:科耐欧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实验线建设项目从事素肉饼、水性涂料、化妆品(粉底液、散粉、口红)、洗护用品(洗发水)研发,年产素肉饼23kg/a,水性涂料150kg/a,粉底液100kg/a,口红30kg/a,散粉100kg/a,洗发水250kg/a。
项目实际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8.6%。
主要建设内容:1栋2层实验室(内含食品实验室、涂料实验室、化妆品实验室)、1栋2层样品室、1栋2层办公区、1栋2层一般固废暂存区及危废暂存间、1栋2层废水处理间、1栋2层楼梯间、电梯间、卫生间、1个废水处理设施、1个活性炭吸附装置、1个袋式除尘器等。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① 2023年3月,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科耐欧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② 2023年4月27日,项目取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科耐欧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环管影(番)[2023]35号)。
③ 2023年4月,科耐欧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开工建设。
④ 2023年9月,科耐欧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
⑤ 2023年10~12月,科耐欧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调试。
⑥ 2023年10月,科耐欧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填写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验收范围
1栋2层实验室(内含食品实验室、涂料实验室、化妆品实验室)、1栋2层样品室、1栋2层办公区、1栋2层一般固废暂存区及危废暂存间、1栋2层废水处理间、1栋2层楼梯间、电梯间、卫生间、1个废水处理设施、1个活性炭吸附装置、1个袋式除尘器等。
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化妆品实验室散粉研发粉尘的治理措施由原环评的旋风除尘器变更为布袋式除尘器,但处理效率不变,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变动后处理效率不变,故不涉及重大变动;
项目排气筒高度由原环评的40m变更为38m,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项目排气筒高度降低小于10%,故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以租赁方式进行生产,所租用建筑已建成,本项目工程建设主要是生产设备的安装。因此,本工程的建设无需土建施工及结构施工等,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
运营期环境保护设施
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实验设备清洗、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悬浮物、化学需氧量、BOD5、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类、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
项目涂料实验室实验过程中高速分散和碾磨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80mg/L、非甲烷总烃≤60mg/L。
实验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实验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0mg/m3);实验废气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标准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
噪声
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和选用,经减振、消声、隔声、定期保养等处理后,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危险废物定期交由中山中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落实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实际运营负荷达到设计能力80%以上。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表2废水处理工艺去除效率
项目
|
进水(mg/L)
|
出水(mg/L)
|
本项目去除效率(%)
|
悬浮物
|
264
|
43
|
84
|
化学需氧量
|
1.26Í103
|
29.5
|
98
|
BOD5
|
313.5
|
7.25
|
98
|
氨氮
|
19.5
|
0.5495
|
97
|
石油类
|
6.03
|
0.285
|
95
|
动植物油类
|
3.655
|
0.165
|
95
|
色度(倍)
|
9
|
2
|
78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499
|
0.1885
|
62
|
实验设备清洗、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悬浮物、化学需氧量、BOD5、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类、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去除效率分别为84%、98%、98%、97%、95%、95%、78%、62%。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涂料实验室实验过程中高速分散和碾磨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80mg/L、非甲烷总烃≤60mg/L,VOCs去除效率为51.5%,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58.5%。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和选用且采用了减振、消声、隔声等处理,并定期保养,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二)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2024年1月8日-9日,建设单位委托广东杰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的废水、废气和噪声环保设施及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监测报告编号为JRT202401022。
从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水排放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项目涂料实验室实验过程中高速分散和碾磨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80mg/L、非甲烷总烃≤60mg/L。实验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实验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0mg/m3);实验废气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标准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和选用,经减振、消声、隔声、定期保养等处理后,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杰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1月15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为JRT202401022),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正常生产时产生的废水、有机废气、噪声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本项目的工程建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验收组认为科耐欧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建设生产内容符合广州市番禺区生态环境局审查批复意见(穗环管影(番)[2023]35号)的要求,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该项目无不合格情形。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科耐欧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024年5月7日